五、废玻璃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以减少处理量,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运输,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 5.9 填埋终止后,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对烟气、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日光灯管、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 1.5 应按照减量化 、
四、适度规模 、填埋气体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杀虫剂容器等 。
六、促进社会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技术可行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运输和处理 。污水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立项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散落和滴漏。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
三、
二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经监测、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设备可靠、设计 、应对地下水
、地表水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制定本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运行和管理,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收集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有条件的地区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堆肥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资源化、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以减少热污染。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防止污染环境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在坚持因地制宜、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降低处理负荷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七、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
